在很多诉讼案件当中,为了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人往往都会申请债务或财产的保全。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也比较多,并且诉讼保全担保的费用由谁承担是个问题。那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1、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费用都是由起诉方或申请方先垫付的,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最后双方如何承担。
2、财产保全费用根据申请保全的数额不同费用也不同。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