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关彩礼的纠纷是很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懂法,不知道法律关于彩礼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因此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于彩礼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三)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四)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除此以外,还需要证明彩礼支付的情况。
从传统意义上讲,彩礼返还主体有以下几类:
(1)接受彩礼的一方;(2)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3)上述两种主体相加。
从返还责任上:
(1)只限定接受彩礼一方;(2)只限定接受彩礼一方的父母;(3)上述两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4)第二类主体承担补充责任。
当前所称的“彩礼”与封建时代的“彩礼”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在主体认定上,当今接受彩礼的一方通常已达到成人年龄,应该对彩礼有支配权。因此,作为返还彩礼的法律主体应是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义务也是该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并不多,主要是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更多的是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其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