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又要参考各地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肯定是与工资有着密切联系的,那么,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的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的关系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基数的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是有很大的关系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