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可以有力震慑犯罪。死刑的罪名有几十个,出于对人权和生命的尊重,我国刑法中死刑的罪名越来越少。在现今的法律中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部分的死刑罪名,那么被取消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
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
这次取消的死刑罪名,都是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是经过慎重选择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适用过的例子。中国逐步减少死刑是一个稳健做法。 减少死刑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但完全废除死刑还不现实。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犯罪活动还比较多,因此还不能废除死刑。
事实上,对死刑的保留与否,既不能完全抱着对法治文明价值的理想化追求,也不能完全陷入治理的现实主义窠臼。它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治理领域,综合考虑遏制犯罪与法治文明的价值平衡,同时还要兼顾死刑本身的成本与效益。而在取消部分死刑罪名的中间道路上,法律的修改就体现出了仰望法治文明星空的价值追求,同时也立足于国情民情和治理犯罪的需要,于平衡中求进步。
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死刑罪名有46个。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第113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一款、第113条)。
3、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第113条)。
4、投敌叛变罪(第108条、第113条)。
5、间谍罪(第110条、第113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被取消死刑的罪名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