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对分公司注销。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分公司注销税务如何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流程怎么走?分公司注销要登报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如果分公司有在税务办理登记,则在关闭时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没有税务办理登记,则不需要注销。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1、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 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或注销必须履行登报程序才能注销。
2、公司清算或注销登报,按《公司法》第1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12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11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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