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避税或者其他的一些不合法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是得不偿失。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风险。
以案说法——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风险
案情介绍:
2015年7月13日,肖某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王某以42万元购得肖某所有的房屋一套。
2015年7月22日,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审批时,为少交契税,将交易价格登记为36万元。
2015年7月24日,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批更名完毕。
2015年7月25日,在肖某要求王某交付剩余房款6万元时,王某突发变故,称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应为36万元,已经通过房产交易部门确认,是对于第一次协商约定价格42万元的变更,因此不同意将余款给付肖某。
在协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给付购房余款6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肖某和王某为了避税,便故意向房产交易部门报底房屋的成交价格。此时房屋的成交价格并没有新的约定,法院应当认定报低房屋成交价格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约定。双方应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以42万元购房款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的风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因为存在两份不同内容的合同,很容易产生纠纷,此时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哪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除此之外,签订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当事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