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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8-09-28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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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纳税是十分平常的,作为公民应当依法纳税,因为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那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另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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