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工资的计算分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日工资的计算为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为用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再除以8小时,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
劳动法的工资计算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规定工资发放的时间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企业清算员工工资的处理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找法网提醒您,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