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也难免会影响到孩子。在离异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一个讨论的焦点。那么,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内容对您能产生一定的帮助,欢迎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
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
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2)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才能据此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要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问题,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也可以双方自己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判。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