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土地流转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实践中很多农民并不懂法,但问题是土地流转的问题事关农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掌握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对广大农民来说十分有必要,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土地流转合同签多少年合适?
如果是你自己流转土地的话,流转时间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你剩下的承包时间,而且你流转的仅仅是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权还是你的,你不用担心你的土地要不回来。
1、保护好流转期限内自己的利益
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最实惠、最现实的利益就是流转资金,而流转标准通常都是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是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提出切合实际的流转标准;二是在资金兑付方面进行明确,明确兑付时限,建议一年一付;三是建议在流转标准上要留有波动余地,特别是流转期限较长的,要注明流转标准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2、维护好流转期限外自己的利益
流转不同于转让,最终,土地还要归于农民所有和经营,所以,要维护好流转期限外农户的利益,主要是土地的性质不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一方面,建议在合同中注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该是农用土地的,千万不能改变用途变为设施用地。另一方面,流转期限不能过长,一般以3—5年为最佳。
其他地方随着农村土地确权逐步完成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使用也越来越规范,一些地方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办起了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这样土地得到了发挥和利用,农场主和户主双方获利。
也有一些农民不了解土地政策,个别人不按程序操作,私自商量给点好处户主就答应流转土地,有些甚至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关部门的鉴证。到最后,等到事情发生了再想找有关部门也无法问责。
土地流转虽然是农业经营发展方向,但现在土地流转存在很多实际问题,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因为流转不规范等原因,也出现一些问题,农民不能按时拿到应得的土地流转租金,甚至一些地方出现大面积承包土地的“老板跑路”现象,形成新的农村不稳定因素。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土地转让
承包方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做出了限定性规定即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唯一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于转包、出租和互换。转包和出租,转包方和出租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与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对接包方有两点限制,一是接包方必须和转包方为同一个集体组织,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转包;二是接包方必须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改变农业生产用途属于无效行为。
(三)土地互换
互换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四)土地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五)土地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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