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管制和拘役都是刑法中相对较轻的刑罚,但是管制和拘役是不一样的定义。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是什么?被判拘役能监外执行吗?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役处罚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期限: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2、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3、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
1、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2、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在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役处罚:
1、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治安管理处罚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当事人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该处罚决定起 3个月内提出。
4、如果当事人因不服治安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役和管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处管制和处拘役二者法律定义不同、刑期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执行方式不同以及刑期的计算方式都不一样。并且管制是一定会有案底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