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分割财产,在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夫妻离婚怎样申请财产保全?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夫妻离婚这样申请财产保全:
(一)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
(四)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般都是防止转移共同财产才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执行程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及其相关问题,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