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全财产费用多少

2022-01-03 07: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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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保全财产费用是多少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全财产费用多少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

  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

  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财产费用多少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四)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五)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以上就是的关于“保全财产费用多少”的相关知识,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缴纳,应视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再按照法定的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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