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产纠纷的案件,经常会用到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措施和程序。那么,财产保全复议后能上诉吗?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怎么写?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4、《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采取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第二,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气绝保全请求。
第三,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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