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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2020-05-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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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下正常劳动生产活动中的身体健康等,故而用人单位应当向相应岗位职工支付高温补贴。那么大家知道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如何解读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1、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依据

  根据国家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2、高温津贴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高温津贴支付是有特定适用条件的,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高温天气如何确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4、高温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江苏省今年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至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夏季的4个月,即6—9月,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5、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6、高温津贴的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对高温补贴标准调整政策解读,就需要从调整的依据以及性质和使用条件上出发。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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