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来说,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以后,就可以去当地的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了,那么离婚协议的一个效率有什么特征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协议的效力受到当事人主客观认识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产生的,只有当条件达成时,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他时候都只能是效力待定或者协议没有生效,而这些特征也使离婚协议跟一般的民事合同还有协议都被区分开来了。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没有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协议的话,那么所签订的协议就不会生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就是单方面起诉法院离婚的法律依据。从法律条款可以看出,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部门条件,或者直接向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没有限制任何条件。任何人随时都可以提出来。具体人们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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