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都有时效性,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进行了诉讼时效限制,那么,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如下:
(一)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二)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一般从发生交通事故时起算),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因此,民事纠纷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