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就是公民的身份证明,一般在公民出生一个月后由其父母为其进行户口登记,到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常住户口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我国户口登记是在各级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一)在小城镇务工或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二)被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在小城镇投资经商的私营业主及其家属和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五)在小城镇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小城镇投资办实业,或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照顾他们在大陆的亲属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原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同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常住户口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常住户口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