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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证明怎么开

2018-07-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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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对人口管理中,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之分,通常上,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生活满一年就可以成为常住户口。居民在办理一些重要业务的时候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常住户口证明等材料。那么常住户口证明怎么开?下面找法网小编具体和大家讲一讲。

  一、常住户口证明怎么开?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二、特殊情况下如何申请成为常住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我国人口流动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导致人户分离的现象发生。这些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业务的时候,需要提交常住户口证明。这个证明办理手续比较简单,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居住证到街道派出所办理即可。开了常住户口证明,就可以证实本人实际生活在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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