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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2018-07-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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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那么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定金前要仔细了解清楚定金的相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收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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