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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新分类

2022-03-26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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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不管是证明当事人无罪还是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罪都是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进行的,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一般的诉讼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证据新分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证据新分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分类: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证据新分类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被人感官感受记忆的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等。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刑事案件直接证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直接证据有以下种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诉讼证据新分类的全部内容。刑事诉讼的证据在现代社会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一个判罪的依据能否成立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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