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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2020-04-2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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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发票对我们而言有着重要意义,比如我们想要报销就需要提供发票,因此按道理我们应该保管好发票,但是实践中肯定会有些人会不小心将发票遗失,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税务处理,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一,参照如下: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规定: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1、 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 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 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 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最大区别在于:

  1、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

  三、公司怎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把电脑打开,把金税盘插到电脑主机。

  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后,找到开票系统,双击打开开票软件。

  进入开票软件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口令,点击登录。

  登录进入开票软件主界面,点击页面上方的发票管理。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再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进入发票卷选择界面,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点击选择。

  页面弹出发票号码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进入普通发票填写界面,填写购票方信息,再填写需要开具的发票内容,发票填写好之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这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开好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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