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打官司经验的会有一定了解,如果案件没有涉及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强制性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时,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那么就关于离婚诉讼原告审理管辖地情形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因身份关系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果作为被告的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及其他原因下落不明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涉及身份关系时,也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当被告一方实行刑事犯罪活动被羁押或监禁,或者是触犯法律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进行改造时,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如果被告方因死亡、宣告死亡及其他事由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原告想要对他提起诉讼的,此时被告方因基本信息缺失,无法确认户籍地,因此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首先需要原告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及民事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离婚案件在诉前会有民事调解的阶段,调解不成后才会进入民事审判阶段,在庭前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然后等待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领取民事判决书。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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