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2-02-26 1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相信大家对公积金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目前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贷款买房,若具备了法定的提取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那么,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

  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公积金并不是想提取就可以提取的,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怎么写契税减免申请书
契税减免 9999人浏览
怎么写契税减免申请书
二手房买卖如何办理网签
二手房买卖资讯 9999人浏览
二手房买卖如何办理网签
加班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吗
加班资讯 9999人浏览
加班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