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想离婚,首先要达成离婚协议,并以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形式确定下来。当然,有些事项可能在离婚协议中有所遗漏,会出现当事人签了之后还想补充的情况,那么签了离婚协议能再补充内容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各位详细解答。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1、首先,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
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
2、其次,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
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签了以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还可以协商补充内容,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那就另当别论了,通常不能再补充。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进行充分确认。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