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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

2019-04-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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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已经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遗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对于遗嘱的继承方式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遗嘱继承有哪些方式呢?效力如何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

  1.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

  2.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7.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有哪些方式?

  根据《继承法》,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类遗嘱都各有其特定要求。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继承法中各遗嘱的效力如何?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オ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遗嘱继承有五种方式,它们有各自的效力,具体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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