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是带有强制性的职工住房保障性储备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比按月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存入职工个人账户。那么北京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5%-12%
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5%-12%
2019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披露,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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