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类型有很多种,其中就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类案件,而不同的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也不一样。那么行政处罚程序有几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听证程序包括: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规、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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