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就是行政赔偿。那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赔偿是怎么样的?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赔偿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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