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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2022-01-19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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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社会中的朋友们的话也是对于生老病死这样的事情看淡了很多,因为人生总是需要经历的,包括很多的人在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了之后的话也是让家属非常心痛的,当然赔偿也是少不了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交通死亡赔偿标准?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附带民事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现行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新《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赔偿范围没有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所以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 退休收入×10;

  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判决以后当事人坐牢不愿民事赔偿法院可以判决强制执行,继续起诉民事赔偿最后能得到赔偿。

  三、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农村居民的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交通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有一些人员伤亡,因为巨大的冲击力对于人体的伤害是巨大的,不是死亡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残,所以就涉及到了死亡赔偿金还有伤残赔偿金的问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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