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北京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人来说,必然觉得十分头疼,认为这个过程肯定极其漫长繁杂,要是自己弄不清楚流程的话,指不定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自己的营业执照。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谈谈这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二、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三、登记部门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请到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所在地工商所登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
4、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5、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北京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的整理。过程虽然看起来十分复杂,但只要按步骤一步步走下来,相信是可以尽快的拿到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小编温馨提示:如果营业执照是委托别人办理的,那么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一定不能忘记。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