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那么关于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标准是要分时间节点的,一般是1990年5月19号为界,之前和之后要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计算土地出让金也有按实际成交价和转让的方式。
一、怎么计算土地出让金?
有实际成交价的,并且不能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可以按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什么?
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3.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了解了这么多土地出让金的补交标准,我们在实际运用中计算起来是不是更加便捷了呢?了解更多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