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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和洗钱行为的区别

2018-07-1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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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洗钱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每一年的洗钱罪案件数量也都有增多的趋势。那么,对于洗钱罪和洗钱行为的区别,你了解吗?不了解的朋友可以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洗钱罪和洗钱行为的区别

  洗钱行为的范围很广。只要当事人从事犯罪收益或非法所得的清洗,都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的明显特征是不管其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只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清洗就构成洗钱行为。洗钱行为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可能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洗钱罪规定的“明知”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判断洗钱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时,则不能构成洗钱罪,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明知是从事犯罪获得的收益,仍为其提供方便,则必须按照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洗钱罪的范围各国不同。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情况看,他们对洗钱罪的法律规定也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凡清洗触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收益资金的则构成洗钱罪;有的规定清洗从事严重刑事犯罪所得资金的则构成洗钱罪;美国是通过罗列100余种犯罪形式来定义其洗钱罪的。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将刑法第191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扩大了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洗钱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当事人明知是从事上述七种犯罪活动所获黑钱,仍进行清洗的,就构成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洗钱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二、洗钱罪的洗钱行为有哪些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洗钱罪和洗钱行为的区别”这一问题的详细阐述,若是你还想要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识,记得关注找法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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