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就是给 “黑钱” 披上 “合法” 的外衣,洗钱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并不远,国家、企业、个人都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洗钱罪有数额标准吗?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主体要求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本罪侵犯的客体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行为的手段上看,洗钱行为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帐户的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