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流动人口,让流动人口也享受本城市居民的福利和待遇,办理暂住证是必须的。那么,有很多人会问,暂住证过期半年还可以续期吗。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暂住证过期半年还可以续期吗
已经过期半年的居(暂)住证,不能续签,只能补办签注手续,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6、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暂住证须知
现在已取消暂住证办理,实施居住证制度。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4、代办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综上所述,暂住证过期半年了就不能再续期,需要重新办理。此外,还须知,从2015年开始我国已取消暂住证办理,实施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