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某些高消费产品或污染环境的商品额外征收的一道税,对消费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消费和保护环境。那么,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可以归纳为五类: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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