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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假待遇怎么规定的

2018-12-1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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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离开家乡到一线城市进行打拼。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希望的莫过于是放假回家。很多公司规定有探亲假,探亲假是员工按照规定探望和自己不住在一起,平时不能见面距离较远的配偶和父母的带薪假期。下面就和找法网一起来看一下职工探亲假待遇怎么规定的。

  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大家为了工作,生活大家都不容易,出门在外一定要多给家人报平安,并且如果有探亲假的可以常回去看看。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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