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时,因规模较小,所以一开始并不会设立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即可,所以大多数人对于监事都不是很熟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有限公司监事会人数是多少?公司监事义务是什么?公司监事的权利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法监事会人数,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公司监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公司监事的忠实义务。
(1)不得篡夺公司机会
(2)竞业禁止的义务
(3)自我交易时的忠实义务
(4)保密义务
(5)催缴出资义务
3、监事的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4、监事的诚信义务。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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