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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与行纪合的区别有什么

2022-10-11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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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的区别有服务范围不同、行为产生的效果不同以及合同性质不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合同是诺成合同等。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的区别有什么,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居间合同与行纪合的区别有什么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而言,居间合同有以下几点主要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

  3.居间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不要式的合同

  三、居间合同中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居间人方面:

  (1)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即居间人应以诚实、公平、守信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服务。

  (2)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委托人方面:

  (1)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

  (2)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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