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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18-08-0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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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管辖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一旦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便可以到法院立案执行。

 

  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那么,申请仲裁执行主要需要那些材料呢,主要有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授权委托书。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比如说是劳动仲裁,如果是最终劳动仲裁有了一个裁决

  的结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执行该劳动仲裁的裁决,这时候,其中的一方当事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的裁决,而申请执行人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的执行

  书、作为劳动仲裁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以及双方送达的回执复印件等。

  从上述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要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准备仲裁申请的执行书、申请执行人的额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还有就是双方送达回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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