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何种企业,都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也需要每年按时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交或者晚交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如何分录呢下面有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如何分录
第一种做法: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做法:
计提:
借: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支付,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月报计算方法
1、预计全年累计经营所得59545.77÷9×12=79394.36元。
2、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预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实行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月应(或季)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当年累计销售额×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月数为一个纳税年度。
年终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销售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当年实际经营月数×2000)
当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另外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