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一般是指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董事,而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它与非执行董事是相对的。一般只会在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内未设有董事会的情况下才行使权力。那么大家知道独立执行董事有哪些特点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2、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他掌握行政权力。
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和监事,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还带领企业做出正确的战略战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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