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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2021-02-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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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这种方式在现在是很常见的,很多股,如果股权质押的方式可以获得相应的一些资金,用于公司的一个发展,所以股权质押,很多人都会选择,那么对于股权质押来说,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二、股权质押生效条件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210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三、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是什么

  1、解除股权质押所需条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股权质押的条件往往关系到股权质押的一个有效性。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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