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而我们都知道,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有哪些条件?仓单质押的业务特点是什么?仓单质押的意义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将仓单实际交付给质押权人,而且双方订立一个质押合同即可。依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三得”。
首先,对于货主企业而言,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解决企业经营融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其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又因为有了仓单所代表的货物作为抵押,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
最后,对于仓储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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