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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8-07-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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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那么关于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日期:1986年4月12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二、实施义务教育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如下:

  第七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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