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怎么走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怎么走
(1)申请成立: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地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审批:民政部门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和证明后,进行审批。
(4)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证书:第一,到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缴费(包括:登记费、公告费、证书工本费);第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第三,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四,申请者不是单位的还需生成待发IC(个人)卡信息(民政)。
(5)建档: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材料移交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信息档案处制作档案。
(6)发布成立公告:民政部对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时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7、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包括:
(1)名称、住所。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实填写;
(2)宗旨、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组织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可省去第(4)条内容;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省去第(3)、(4)条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登记须知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已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补办登记手续,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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