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个经济体系中现在越来越多人设立民非组织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属于一种公益组织性质,那么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怎么审批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怎么审批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他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
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注册资金实缴。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限额;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流程
1、首先,第一步是编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拿着这报告去民政部咨询,并且民政部还需要考察当地一设立的民非组织,同一个地区是不会让无限设立同一类的民非组织的,比如,关于帕金森的民非组织,一般同一个区域,民政局只会批准一家民非存在。若是已经存在一家了,那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2、举办单位将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4、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5、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收费标准和依据。
以上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怎么审批的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批,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接收。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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