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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2018-12-11 14: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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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中,关于每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公立或私立的教育机构都需要正确核对本企业、本单位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手续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申请书应载明注销的理由并附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原件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登记事项的正式文件;(原件1份)

  3、清算组织提出的财务清算报告(原件1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注销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7、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8、银行帐户撤销通知书。

  以上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介绍。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然后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不会随着公司的注销而消失。还有不清楚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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