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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

2021-12-0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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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丢失,这种情况,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很常见的,因为有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裁员的可能性。对于这种裁员的企业来说,如果我们购买了失业金的话,就可以在裁员之后领取失业金。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领取条件

  二、失业金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金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失业金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保险的话,要按照保险的相关要求来购买,只有符合保险的要求的才能够进行购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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