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书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决议事项等具体事项是合法的。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出席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果决议的事项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需要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含以下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书是合法的: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参会人员,各股东或其代理人姓名(需出示代理委托书);
4.决议事项,一句话准确概括;
5.主持人员和记录人员姓名;
6.表决权使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的详细记录;
7.最后主持人及出席董事签字方可生效。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因此股东会决议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